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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日前在京组织召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解读会,王灿发、常纪文、周珂等环保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在会上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环保法》具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对现实的针对性。二是对未来的前瞻性。三是权利义务的均衡性。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一、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
过去我国存在“两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慑力几近于无。但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性。“我觉得现在(新《环保法》)的这个规定,是符合我们目前的发展阶段的。”
实施按日计罚后,是否能够使企业及时改正?
王灿发告诉记者,已经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曾做过统计,在没有实施按日计罚时,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只有4.8%,而实施按日计罚之后,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达到了84%。现在的改正率已经到了90%。
比按日计罚更严格的,是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新《环保法》规定,在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此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都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王灿发告诉记者,在过去一年中,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是逐级增大的。从一般性的处罚,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企业的违法成本肯定会越来越大。
二、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了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国务院常纪文表示,目前正在考虑在环保工作考核中推行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
新《环保法》大大加强了政府的环境责任,开始向国家环境政策法转变。这个趋势是过去从没有过的,但还是有继续加强的空间。我国目前距离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政府承担的环境责任还有明显的差距,我国目前只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对国家层面上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没有非常明确地写入法律。
三、新《环保法》实施对橡胶助剂产业的影响
产业整合,新一轮的洗牌
目前国内大部分促进剂生产企业采用的都是酸碱法生产工艺,产生废水多并伴随恶臭气体,含盐浓度高处理难度大。有报道称,目前,国内近1/3的促进剂M产能都处于停产状态,河南鹤壁市、河北邢台市、江西等地的多个企业被关停。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势必还会有一大批的中小型企业被关停或整顿。同时也将给那些能够经受住考验的龙头企业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供求矛盾突显,产品价格上扬
环保压力的加大,国内不少企业停产,市场供不应求造成橡胶助剂产品价格上扬。另外,新《环保法》使得大批排污企业的废水处理成本更是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的增加必然推动价格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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